环境保护联动执法工作意见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环境保护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全市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建立全市环境保护联动执法机制,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按照“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快速反应、长效管理”的要求,不断强化环保、公安、国土、安监等执法部门及乡镇街道之间的协作与配合,积极构建全市环境保护联动执法长效机制,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各类环保违法行为,确保全市城乡环境生态安全
二、工作内容(一)成立环境保护联动执法机构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的市环境保护联动执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办公室、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供电公司组成
在查处未批先建、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案件和取缔土小企业工作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协作配合开展联动执法工作,及时依法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具体负责召集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的环保联席工作会议,启动环保联动执法机制,通报环保联动执法进展情况,听取各成员单位意见和建议,制定相应对策措施
(三)开展环保联动执法行动
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举报或发现的未批先建、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案件和土小企业,要积极应对,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违法行为,责令其停止建设、停产并拆除违法设施;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交办的违法案件,坚决予以查处,并及时向交办单位回馈相关情况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对被举报或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案件,责令立即停第1页共3页止违法行为,并依法严肃查处;对拒不停止建设、停产、关闭的违法企业,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同有关乡镇街道实施环保联动执法行动,对违法企业依法实施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