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国企业联合会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登记、非营利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二条本会是企业、企业家(雇主)和企业团体的联合组织,是国际雇主组织的中国唯一代表
本章程所称的企业家(雇主)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本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为企业、企业家(雇主)服务为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企业、企业家(雇主)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企业家(雇主)守法、自律,发挥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协调企业与企业、企业与社会、经营者与劳动者的关系
第四条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会的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住所设在XX省
第二章任务第六条本会围绕维权、自律、服务等方面的功能开展工作
第七条维护企业、企业家(雇主)的合法权益,代表企业企业家(雇主)协调劳动关系;推动各地区、各行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建立健全“三方机制”和参加劳动关系协调工作
第八条根据授权,代表企业、企业家(雇主)参加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和本会组成的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
积极参加国际劳工组织和国际雇主组织有关活动,发展与其他国家雇主组织及国际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第1页共8页第九条反映企业、企业家(雇主)的意见和要求,为国家制定与企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建议,承担国家及其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
第十条引导企业、企业家(雇主)遵纪守法,规范自身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倡诚信经营,推动节能环保,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觉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开展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管理的理论研究,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