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总队组织全区开展环境执法能力评估工作环境监察总队组织全区开展“十一五”环境执法能力评估工作按照环监局《关于开展“十一五”环境执法能力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环监发"20XX"16号)要求,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组织全区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全面调查了“十一五”期间环境执法能力建设情况,逐级统计、汇总、网上填报了“十一五”能力建设资金投入情况,2005年、20XX年环境执法情况及能力建设情况。在此基础上,组织盟市、旗县级环境监察机构对“十一五”执法绩效进行了全面评估,对执法投入与执法效能的关联性进行了客观分析,认真研究了能力建设的薄弱环节,对“十二五”环境执法能力需求进行了深入分析,各级环境监察机构精心组织、上下联动,按时按要求完成了“十一五”环境执法能力建设评估工作。“十一五”期间特别是2007年以来,中央及XX省自治区地方各级财政对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的投入不断加大,全区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执法能力明显加强,执法成效显著提高。据统计,20XX年全区县级以上环境监察机构114个,比2005年增加了17个,其中自治区级1个,盟市级14个(包括XX县区、XX县区2个计划单列市),旗县区级99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达到90个。此外,2008年我区成立了自治区东部、西部环保督查中心,人员编制各10人,进一步健全了自治区级环境监管体制,促进了环保法规政策得到贯彻和落实,完善了环境监察三级执法网络。“十一五”期间,部分盟市、旗县区根据执法的需要,在经济开发区也设立了环境监察机构。20XX年人员编制达到1808人,在岗人员20XX人。分别比2005年增长61.3%和56.1%。大专以上人员共1932人,占全体在岗人员比例为95.5%,比2005年提高17.6个百分点。环保及相关专业人员等三种人员分别为507人、145人和1142人,所占比例为25.1%、7.2%、56.5%。第1页共3页“十一五”期间,XX省自治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共完成投资13408.6437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8397.5152万元,地方政府投入5011.1285万元。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方面,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政府投入分别15845万元和1806.9万元。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建设方面,中央财政资金、地方政府投入、企业自筹及银行贷款分别为2458.428万元、9441.78万元、29774.46万元和96.4万元。其它环境执法能力建设项目中央财政资金、地方政府投入分别为188.8336万元和672.9万元。在资金的使用上,全部实行环保部环监局和自治区环保厅统一管理项目资金,统一招投标采买仪器设备的方式进行使用。全区环境监察机构“十一五”期间行政办公经费和执法工作经费分别为3675.7889万元和5767.7023万元。截止20XX年,我区114个环境监察机构共有执法车辆380辆,是2005年车辆总数的3.8倍。其中越野车达到192辆,占总数的50.5%,其他车辆多为新购置的轿车,车辆性能较好。车载样品保存设备等27项装备达到4616台套,是2005年设备数量的5倍。执法软环境改善方面,“十一五”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先后制定了21个推进减排的行政规章。一是2007年出台了内政办101号文件,规定将排污费的50%用于环保能力建设;保证了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的资金及时到位。二是20XX年针对化学需氧量减排的难点问题,出台了自治区第174号政府令,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做出明确规定,促进了城镇污水处理厂环境执法工作。三是提高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2008年7月,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环保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区排污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08]1543号)文件,调整了我区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由0.63元/公斤调整为1.26元/公斤。初步建立了“排污者付费,治污者受益”的环境价格机制,通过强化征收力度,有效控制了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有力地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下一步,按照国家、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的精神和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的要求,在“十一五”执法能力评估基础上,总队将督促各盟市编制完成了环境监察能力第2页共3页建设“十二五”规划并纳入当地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为“十二五”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办公室钟宇翔)第3页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