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治理的社会性别制度研究环境治理中存在独特的社会性别制度从社会性别视角来看,环境治理中形成了独特的社会性别制度
一方面,压迫性的社会性别关系及机制被完整地复制到自然环境利用与保护语境中,具有了不同的表现
另一方面,环境治理中的社会性别制度蕴含了变革性的因素:即便女性整体处于受压迫与歧视的地位,性别劳动分工、性别化的心理差异带来的不同自然观等因素推动了女性在环境保护、环境基层政治运动中的积极作用
对环境治理中社会性别制度的分析是反思环境法、健全环境法治的现实基础
自然(环境)的象征体系、环境退化后果承担和利益分配、环境政治和基层运动、环境科学与决策的社会性别化是指在这些活动中,分配与参与呈现偏向某一性别的特征,而这一偏向是性别生物差异的社会化或单纯社会建构的结果
伴随着全球和地方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态的重构,环境、社会性别和发展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全球政治、经济和环境变化对承受环境退化影响、利用和分配自然资源、治理环境问题、制定有关健康和人类福祉的环境管理规则的男性和女性造成全面和深远的影响
有学者认为,人与环境的关系中并不存在社会性别问题
持这种观点的人无疑认为,无论是对自然臣服还是对自然的开战,人类都是作为一个整体处理着与自然的关系
现代环境问题的产生也并不是某一性别单独意志和作用的结果,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都参与了“战胜”自然所获“战利品”的分配
从生态系统理论来看,更不可能存在性别分立,因为每个人都平等处在生态系统之中,我们的行为都不能脱离环境,因此,不可能存在某一性别的人比另一性别的人更接近自然
有些学者则认为,由于生物特征的差异,确实存在性别化的环境
她们多认为女性担负的独一无二的生育职能使之更富有关爱、温柔的人格特征,因而比男性更接近自然
持该论点的代表人物苏珊X8226;格里芬曾用诗一般的语言描述了这种关系:“我知道,地球孕育了我,孕育我的母亲,孕育了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