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选择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这一历史选择的认识,既要基于具体国情、历史文化和基本任务的视角,也要基于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视角
胡锦涛同志深刻指出: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必须与这个国家的国情和性质相适应
这就是说,我们必须在20世纪以来世界历史的时空中准确把握我国选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必然性和合理性
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从区分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的角度,揭示了资本主义国家所谓的人民主权实质是资产阶级的统治,由此提出了建立新的真正的民主国家的构想
在对巴黎公社经验的总结中,马克思指出,公社是人民群众把国家政权重新收回,他们组成自己的力量去代替压迫他们的有组织的力量
民主主体的置换意味着国家实质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这种人民主权的共和国,是绝大多数人而不是少数人享有民主,是对资本主义民主的超越
新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建立,是20世纪社会主义实践中一次真正建立人民主权国家的伟大尝试
毛泽东同志阐明了这一选择的历史必然性和价值原则
他指出,革命胜利后的中国,只能建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因为近百年来特别是党成立以来的革命斗争经验证明,在中国这样一个受帝国主义压迫的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不能搞资产阶级民主主义,不能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唯一的路是经过人民民主专政达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
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首先反映为对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基本要求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标志着生产资料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我国正式确立
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的要求,我国逐步建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
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构筑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还反映为对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实践形式的要求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