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工作目标设想按照“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中国梦”伟大目标,为加强我镇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工作
促进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XX省人民调解条例》和有关法律法法规与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对人民调解工作实行全面量化考核,以100分制为评分标准,首先由xx司法所审查打分,经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汇总纳入政党委政府的年终目标任务奖惩兑现挂钩,量化考核目分值目标责任制书内容如下:一、目标责任制书内容(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做到“二十个有”
(20分)(每项1分)1、有人民调解组织机构(上报表册);2、有人民调解解员名册(上报表册);3、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自查上报);4、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已雕刻使用);5、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注明标志);6、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徽章上墙(自查上报);7、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桌凳(自查上报);8、有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胸牌(自查上报);9、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当事人标牌(自查上报);10、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登记台帐(行文件上报);11、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申请调解编号(行文件上报);12、有人民调解委员会研究议记录(三次以上);13、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上墙(行文件上报);14、有人民调解委员会专人负责(上报文件);15、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年初工作意见(上报文件);16、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半工作小结(上报文件);17、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年工作总结(上报文件);18、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简报信息(三篇以上);19、有人民调解委员培训记载(二次以上);第1页共3页20、有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档案(行文件上报)
(二)人民调解的“随手调”工作
人民调解委员会按规定规范上报的“随手调”纠纷材料,登记上报,每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年任务20件
(每件2分)(三)人民调解的个案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