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员座谈提纲为贯彻落实XX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关于促进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工作衔接依法妥善化解民事纠纷的意见》20XX年6月,我院XX县区司法局共同研究确定了做好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的具体措施,并联合下发了通知
一年来,共指导乡镇园区人民调解组织协调纠纷18起,对来院申请立案的15起纠纷予以诉前调解,无一例上访现象,化解了涉群众利益的纠纷,缓和了干群关系,维护了地方政府的形象,发挥了人民法院定纷止争的职能,赢得了群众与政府的理解与支持
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必要的人员、物质和后勤保障工作
我院提供环境良好的办公场所作为专门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在县司法局的帮助下我院选聘了36位人民调解联络员(包括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建议:基层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共同努力,争取当地党委和政府支持,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解决好人民调解人员的误餐补助、岗位津贴等必要的福利待遇
二是迅速启动民事诉讼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
首先抓好诉前衔接
我院要将‘少一些‘对簿公堂’、多一些调解疏导'作为诉前衔接的指导思想,尽可能使大量矛盾纠纷在进入司法渠道之前通过人民调解得到化解
在接待和审查当事人起诉时,对符合《意见》规定、适宜由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简易民事纠纷,要告知各方当事人关于开展诉前调解的有关规定,介绍人民调解的优越性,说明诉讼的风险和成本,积极引导和说服当事人先行就地、就近选择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纠纷,尽可能将更多的一般性民间纠纷分流给人民调解组织处理,以简单、快捷、经济的方式解决矛盾
其次抓好诉中衔接
根据‘调解优先'的指导原则,对已经进入诉讼和执行程序的案件,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法院要优先选择委托人民调解组织或当事人信任的其他团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组织或个人进行调解,也可以邀请他们与法官共同调解
第三抓好效力衔接
对当事人经人民调解达第1页共10页成的协议,只要不违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