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检察机关处理涉检上访的对策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如何处理涉检上访问题尤为重要。日前,高检院检察长就此向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强调,“要加大解决涉检上访案件的力度,切实抓出实效”。涉检上访问题能否得到较好的处理,关系到社会大局的稳定。因此,有必要对处理涉检上访的对策及建立相关的长效机制等问题进行探讨。一、增强执法为民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基于政治文明的要求,建立服务型检察院,培育服务型检察队伍的理念正与这种旧观念形成鲜明对比。服务意识要求检察官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心,用自己的热情和智慧真心实意地、不带功利目的地去做服务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好事、实事。面对新形式下处理涉检上访的艰巨任务,检察机关要在人员配备上向控申部门倾斜,可以专门配备具有丰富工凭借经验、年富力强的同志;还可以推行专人值班接访制度,做到着装整齐、挂牌接待、举止文明、“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解决问题有回声”。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水平高的干警轮岗到控申部门,充实了处理涉检上访问题的专门力量,在实践中收到了显著的效果。在外在层面上,处理涉检上访要坚持以人为本,要努力为上访者营造优越的环境与创造合理的条件。有条件的控申接待室可以配置电脑触摸屏、投影仪、录音机、便民药箱、便民雨伞、沙发,张挂文明用语等。配置电脑触摸屏能让前来控告举报的群众根据自己的需要通过触摸屏了解、查询有关检察业务。配置投影仪可以让前来控告举报的群众观看有关反映检察成果的vcd影碟,拉近群众和检察机关的距离。二、完善涉检上访机制,畅通息诉渠道首先,要坚持和完善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检察机关实行首办责任制,把群众涉检上访的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解决在基层院,是经实践证明的减少重复上访、越级上访、久诉不息的一项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其次,要不断完善检察长接待日制度。将领导接待群众上访变为定期巡回下访,认真向社第1页共4页会公布接待日的安排,指派专人负责,提前约访。再次,建立一套严格的、具有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的案件质量管理体系。案件质量是关系涉检上访数量的重要原因。通过涉检上访,能够发现很多执法环节的质量问题。最后,开辟处理群众涉检上访案件的绿色通道。针对重大疑难的涉法案件,定期召开公检法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多方联席会议,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包括“联合调查、联合听证、共同答复”等制度,最大限度的做好息诉工作。明确加大和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调解方面的职能,运用非诉说渠道处理涉检上访,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三、加强联合职能部门,开展内外预防要全面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既防止打击不力,又注意保障人权。加强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平等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在对外预防控制上,深入开展检察引导侦查,结侦查部门发现、保全、完善证据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保证侦查取证工作依法、客观、及时、全面,确保准确、及时、有力地追诉犯罪;最大限度地保障刑事案件的控诉水平,并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建立和完善促进刑事案件承办人相互交流和学习的各项机制,建立良好的侦诉协作关系。在对内预防控制上,严格运用检察裁量权,对批捕、起诉案件的裁量权赋予更加人性化的烙印。一方面严格审查提请逮捕案件、对青少年犯罪不起诉的案件实行听证会制度以及对刑事案件行使求刑权,在法庭上提出量刑建议等;另一方面,切实做好不予批准逮捕、不予起诉案件等案件的受害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思想工作,讲解有关法律原则,增强他们对检察工作的理解。此外,检察机关在应对可能存在无理上访案件问题上,可以实行《涉检上访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制度,通过明确的告知上访人所拥有的相关权利,及其应承担的法律义务,要求上访人对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负责并签章确认。当然,界定无理上访首先要严格把关,不能简单归类,要多从自身工作上查找原第2页共4页因。对群众就检察机关正在办理的案件进行咨询、查询、反映或者投诉,由控早部门联合相关经办的业务部门热情接待,耐心依法作答,力争把问题解决要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