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员制度对检察工作的影响人民监督员制度对检察工作的影响人民监督员制度是高检院推出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是贯彻检察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重要途径,在加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的外部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确保检察权依法独立行使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实践中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优越性
去年8月29日高检院召开会议,部署在天津、河北、内蒙、辽宁、黑龙江、浙江、山东、湖北、四川等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统计,到今年5月止,各试点院共监督结案871件,其中不服逮捕的79件,拟撤销案件的275件,拟不起诉的517件
人民监督员同意检察机关拟定意见的781件,占90%,不同意的90件,占10%,对人民监督员不同意检察院拟定意见的案件,经过检察委员会讨论,采纳监督员意见的63件,占70%,在一定范围内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和影响
今年1月至3月,各省级试点院统计的撤案率、不起诉率、起诉后的无罪判决率总体上均呈下降趋势,10个试点省撤案率平均下降7%,不起诉率平均下降6%,起诉后的无罪判决率平均下降4%
通过案件监督,促进了检察工作,提高了办案质量
在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状况和民主与法治尚在完善的情况下,如何构建检察制度和发展检察事业,检察机关如何改革,是亟须认真思考的问题
从依法治国、历行法治的基本国策出发,根据十六大的精神,切实加强和改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对中国法治建设的推进是非常重要和非常必要的,也是非常迫切的
为此,要着重解决检察机关正确行使权力的保障机制问题
正确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要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履行法定的职责,不能让权力在运行中出现偏差,这也是当前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中确实存在一些容易发生滥用权力、误用权力的环节或部位,特别是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有几个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