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统计资料保密制度***人民检察院统计资料保密制度一、统计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确保统计资料完整与安全
二、统计人员要加强对统计资料的管理,做到定期清点和检查,每逢节假日要将统计资料集中保管,以防失[-]泄密
三、统计人员要严格执行统计资料借阅制度,不准把机密资料私自外借
四、不准随便摘录统计资料内容,谈话不得与非有关人员涉及统计资料内容
五、统计专用微机严禁上互联网,以防失泄密
六、不准在统计室内会客,非统计人员严禁使用统计专用微机
七、对需要销毁的统计资料,必须登记造册,报经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
销毁要到指定地点,并有专人负责监督
八、因玩忽职守造成统计资料丢失或泄密者,视情节轻重依纪、依法处理
***人民检察院关于统计报表、案件登记卡等统计资料的查阅、提供、保管制度为加强统计报表、案件登记卡等统计资料的查阅、提供和保管等工作,充分合理利用各类统计资料,制定本制度
1、本院各局、科、室、队来统计室查阅统计资料、案件登记卡资料,必须持有借阅单
并经本部门领导签字后方可借阅
2、外单位来我院查阅统计资料,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介绍信,经分管检察长签字后方可查阅
3、查阅统计资料,一般应在统计室内进行
如需借出资料者,要经分管检察长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查阅手续并及时归还
4、查阅统计资料者不得私自携带外出
仅限于在本院使用
第1页共3页5、查阅者不得擅自摘录、转借,确需要摘录、复印的需经分管检察长批准
6、统计报表、案件登记卡等统计资料需按规定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保管人员要爱护资料,不得涂改、圈化和污染
2003年2月14日***人民检察院机关统计工作管理办法为切实做好院机关统计工作,根据《统计法》和上级检察院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检察统计职能统计工作在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
办公室统计人员负责搜集本院业务部门填写的案件登记卡,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