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药食同源政策法规及申报要求一、药食同源的概念中国中医自古以来就有“药食同源”又称“医食同源”的理论
这一理论认为许多食物既是食物又是药物
食物和药物一样,同样能防治疾病
在原始社会中,人们在寻找食物的过程中发现了各种食物和药物的性味和功效,认识到许多食物可以药用,许多药物也可以食用,这两者之间很难严格区分的
卫生部于2000年规范《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共87种,《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共114种,由此可见,从古至今都有“药食同源”的理论,也是食物疗法的实践与理论基础
现在人们理解的“药食同源”即指进入卫生部于2000年公布的《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的传统中药材
二、与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已经颁布实施的涉及到食品、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的法律法规有: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6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颁布的《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20071年12月1日起施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办法》(1987年10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程序》(GB15193
1-199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19号)(2005年4月30日)等一系列相关法规,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三、如何申报药食同源目录1、我国《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由卫生部发布,按动态管理
没有相关的申报要求,一般应该由省级卫生部门向国家卫生部提出申请
提交资料一般应该包括食用历史、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急性毒性试验、蓄积毒性和致突变试验、亚慢性毒性和代谢试验)、接触人群流行病学调查等研究资料
2、新资源食品申报有企业按卫生部颁布的《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要求向国家卫生部申报
按照国家卫生部《禁止食品加药卫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