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申办审批一、审批事项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的审批二、审批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江西省开办药品经营企业暂行办法》、《关于南昌市药品零售企业实施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药品零售企业分级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三、审批类型行政许可非一审一核四、申办条件拟办单位应为企业性质(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非个体户
1、经营范围应符合药品零售企业分级标准的要求
一级药品零售企业:乙类非处方药二级药品零售企业: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限制类药品除外):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中药饮片;三级药品零售企业: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药品除外):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中药饮片;2、具有进行药品零售的经营场所,营业场所的面积符合药品零售企业分级标准,房屋层高不低于2
设置药品仓库的,仓库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其地址应与营业场所地址一致或不得超过100米的步行距离
连锁门店、与不超过2~3家就近的批发企业签订供货合同的单体药店,可不设置仓库
一级药品零售企业:县(含)以上城区不少于40平方米;车站、码头、宾馆(酒店)、学校、商业超市等特定场所及县以下农村地区均不少于20平方米
二级药品零售企业:城区建筑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实际面积68平方米),县城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实际面积55平方米),县以下农村地区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实际面积35平方米)
三级药品零售企业:城区不少于100平方米(实际面积85平方米),县城及县以下农村地区不少于60平方米(实际面积55平方米)
二、三级药品连锁门店:县(含)以上城区不少于60平方米(实际面积55平方米),县以下农村地区不少于20平方米
3、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制度,应设置质量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