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促进市人民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进程,不断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行政要求,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实行科学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行政规章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全面贯彻市人民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努力建设“学习型、法治型、廉洁型、服务型、效能型”五型政府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执政为民、执政兴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发扬“两个务必”的优良传统,忠于职守,服从政令,顾全大局;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清正廉洁,依法行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章组成人员及其职责第五条市人民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
市长、副市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和局长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由市长领导市人民政府的全面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市长外出期间,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和局长在市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市长负第1页共14页责
第七条市长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等
市人民政府一切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