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安置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事业单位未聘人员安置工作的规定,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相统一的方针,适应事业单位核编消肿、转换机制、减轻负担的需要,以单位和系统内部消化为主,开辟多种安置渠道,逐步建立起多层次、多形式的未聘人员安置制度,妥善安置未聘人员
二、基本原则1、坚持以单位内部消化和系统调剂为主
未聘人员要尽量在本单位或本行业、本系统内安置
各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给未聘人员提供就业岗位,创造新的就业机会
2、坚持开发性安置和政策性安置相结合,以开发性安置为主
政策性安置应限于接近退休年龄或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工作的人员;对其他未聘人员,应引导鼓励他们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社会,谋求生存与发展的新领域
3、坚持有情安置、保持稳定
各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关心爱护未聘人员,千方百计解决出路,绝不能简单推向社会
要从保持稳定的大局出发,积极创造条件,开辟多种渠道,妥善安置未聘人员,缓解社会就业压力
三、安置途径1、单位内部消化
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依托行业优势和技术优势开发服务项目或创办经济实体,增加就业岗位,也可将未聘人员安排到辅助性岗位或服务、后勤岗位工作
2、行业内调剂余缺
根据行业内岗位空缺情况,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协调,组织本行业未聘人员进行空缺岗位竞争,在更大范围内为未聘人员提供上岗就业机会
3、鼓励未聘人员到企业工作
4、鼓励未聘人员辞职领办、创办经济实体或自谋职业
5、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实行内退政策
6、实行未聘人员下岗待聘制
四、有关政策第1页共6页1、未聘人员个人独资、合资创办企业,除国家法律、法规对特定行业的资金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以外,只要基本具备相应开业条件,即可核准登记,不受出资额的限制
依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达到法定最低限额,同时又达到全体股东或投资人认缴出资额的50%即可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