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意见为做好本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其实施意见,制定本意见
一、实施范围(一)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本市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和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适用本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应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市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本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四)本市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本意见
二、岗位类别及设置原则(五)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六)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从事社会公共事务或单位内部机构和人员组织、管理、协调、调度等事务的工作岗位
管理岗位分为单位领导岗位、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
单位领导岗位的设置,根据现行的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确定
内设机构领导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的设置,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及本意见确定
(七)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第1页共7页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应在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内,由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根据岗位专业要求、责任、工作量及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
(八)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