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主要内容:一、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的概念二、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三、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四、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的成因与危害五、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案例12001年4月,安徽省舒城县委县政府召开县内复合肥经营专题会议,并形成了《县内复合肥经营专题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规定县外化肥企业在舒城县只能销售尿素和磷复肥,不准销售碳胺等各类产品,并强制收回了合肥一家化肥企业在舒城四个直销点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安徽省工商局根据总局的指示,派调查组到舒城县督办此案件,最终使问题得到解决
案例22001年,辽宁省大洼县专卖事业管理局在发放酒类经营许可证时,按照盘锦市专卖事业管理局的统一要求,公然把经营范围限定为“地产啤酒”
在换发酒类经营许可证时,对经营本地产啤酒的业户放松管理,一些不够条件的经营业户虽然未能取得批发许可证,但因其经销地产“辽河”啤酒,仍可从事批发业务
案例3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利用汽车上牌和年检的权力强制小轿车用户到其指定的企业安装GPS设备
一、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的概念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在经济活动中排斥、限制正当市场竞争的行为
二、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的构成要件1
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客观方面表现:有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3
后果: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导致某一生产或流通领域的竞争受到实质性的限制和损害
三、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一)强制交易行为
(二)地区封锁行为
又称地方贸易壁垒,地方保护主义
(三)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