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做好基层检察院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涉案财物的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处理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关系到司法公正和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
20XX年11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自20XX年3月6日起施行
规定实施几年来,取得了一定成效
笔者结合自身从事基层检察案件管理工作的实践,对如何做好基层检察院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建章立制,强化学习
各级检察机关除了严格执行高检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外,还要结合自身检察工作实际,制定《涉案财物管理规定》《涉案财物管理员工作职责》《涉案财物管理工作流程图》等,挂牌上墙,细化操作规范
用规章制度规范执法和管理,确保扣押、提取、保管、处理等各环节的执法规范化
严格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执法办案检察官具体负责”的要求追究执法过错者的责任;使执法办案中对涉案财物的管理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做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物,预防和杜绝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由于基层办案人员不足,大多数基层检察院的涉案财物保管员由部室其他人员兼任
因此,要不断提升执法办案人员素质,增强法制观念
为其提供必要的职业培训、开展后续教育,进一步树立依法执行职责和公平公正执法观念,强化办案过程中的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人权意识,依法扣押和处理涉案财物,切实提升执法环节财物管理水平
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明确涉案财物管理分工,由办案部门履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案管部门负责对涉案物品进行保管,并依照规定对涉案财物进行监督管理
财务部门负责对扣押款项进行管理,各部门各司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
实行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与保管涉案财物相分离的原则,办案部门与案件管理、计划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