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4—1996)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文化娱乐场所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噪声、通风等卫生标准值及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影剧院(俱乐部)、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舞厅(包括卡拉OK歌厅)酒吧、茶座、咖啡厅及多功能文化娱乐场所等
2标准值和卫生要求2
2经常性卫生要求2
1文化娱乐场所室外内外环境应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2文化娱乐场所要有健全的卫生制度
3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等场所内禁止吸烟,宜设专门吸烟室
4放映电影的场次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0min,空场时间不少于10min
换场时间应加强通风换气
5观众厅及其他文化娱乐场所的座位套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6立体电影院供观众使用的眼镜每场用后应经紫外线消毒
或使用一次性眼镜
7呼吸道传染病流行季节必须加强室外内机械通风换气和空气消毒
8剧场及其他文化娱乐场所内严禁使用有害观众健康的烟雾剂
9舞厅在营业时间内严禁使用杀菌波长的紫外线灯和滑石粉
10观众厅内及其他场所厅(室)内使用的装饰材料不得对人体有潜在危害
11放映录相电视的最近视距为显示屏幕对角线长度的4倍
采用投影的视距为屏幕宽的1
12酒吧、茶座、咖啡厅等场所内供顾客使用的饮(餐)具应符合茶具消毒判定标准
3设计卫生要求2
1选址:文化娱乐场所应选在交通方便的中心区或居住区,并远离工业污染源
3・2影剧院观众厅座位高度为43〜47cm,座宽>50cm,座位短排法排距>80cm,长排法>90cm,楼上观众厅座位排距>85cm
1电影院:第一排座位至银幕的距离应大于普通银幕的1・5倍,大于宽银幕的0
76倍,胶片70mm立体影院为幕宽的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