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公益性岗位计划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实施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计划(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基层公益性岗位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求,坚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就业工作首位,进一步拓展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渠道,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用于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招聘计划和范围(一)招聘计划
高校毕业生基层公益性岗位计划从20XX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招聘4000个岗位,用于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
各市、省直管县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公益性岗位数量后申报,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平衡后下达计划
(二)岗位范围
20XX-20XX年主要为街道(乡镇)、社区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招聘公益性服务岗位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一)招聘对象
高校毕业生基层公益性岗位计划招聘对象为,籍毕业2年以内、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2)自愿从事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业,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3)能够服从组织安排,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4)身体健康
四、招聘原则和程序第1页共4页(一)招聘原则
公益性岗位招聘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聘、竞争择优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按照上报计划、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考试聘用、签约上岗等程序进行
(1)上报计划
每年6月底前,各市、省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