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因素及对策浅淡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的原因及对策XX县区烟草专卖局桂林[内容摘要]本文以本县“两烟”案例说明,烟草专卖执法是一项艰苦细致的长期性工作,唯有认真分析研究涉烟违法犯罪的原因及特点,探索有效打击措施,才能及时有效预防和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关键词]涉烟;违法;犯罪;原因;对策随着形势的发展,针对当前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给涉烟案件的查处工作带来新的压力和挑战。因此,我们要认真分析研究涉烟违法犯罪的特点和对策,找出规律,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采取有效打击措施,才能及时有效预防和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对此谈一点自己的粗浅看法:一、近年本县“两烟”专卖执法状况2001年,处理烟贩烟场违法事件20件,行政拘留5人,查处内外勾结案1件,收缴台称10台,打包机一台,拦截偷运烟叶车辆4辆,罚款处理烟叶一万余斤。2002年,没收假冒品牌卷烟229.7条,查处非法运输卷烟案2起,查获卷烟394件,价值64.26万元,罚款13.05万元;查获违法贩运烟叶57起,查获烟叶123855.8公斤,罚款2.25万元,批评教育26人次。2003年,查处卷烟案15件,其中销售假烟案13件,没收假烟1236.5件,非渠道进货卷烟案2件,卷烟431件,罚款4.8万元;查处烟叶案件12起,涉案人员27人,征收烟叶64954.4公斤,罚款9.56万元。2004年,查处卷烟案件31件,依法没收假冒卷烟1090件,非渠道卷烟403.9件,罚款22.19万元;查办烤烟案66件,征收烟叶32471.1公斤,价值13.84万元,罚款8.5万元,没收烟叶12530公斤,价值1.9万元。2005年,办理卷烟案24件,其中查处假冒卷烟案21件,依法没收假冒卷烟1179.9件,罚款2.45万元,非渠道货案3第1页共6页件,涉烟157.39件,罚款0.44万元;查办烟叶案件52件,征收烟叶155885.7公斤,没收烟叶18890.4公斤,价值138万元,涉案人员158人。2006年,查处制售假冒商标卷烟案件119起,依法没收假冒商标卷烟527.86件,罚款6.74万元;非渠道进货或无证运输卷烟案件45件,涉烟160.49件,罚款3.78万元;非法收购和无证运输烟叶案件28起,征收烟叶152503公斤,涉案金额103.93万元,罚款29.21万元;地下复烤加工烟叶案2件,没收烟叶55522公斤,追究刑事责任1人。2007年,查办卷烟案161件,依法没收假冒伪劣商标卷烟147.39件,查处非渠道进货卷烟113.22件,罚款38.78万元;查办烟叶案31件,征收烟叶80929.7公斤,案值62万余元,罚款22.8万元;依法捣毁非法复烤加工烟叶案件2件,没收烟叶5113公斤、烟片850公斤。二、涉烟违法犯罪产生的原因(一)非法利益的诱惑随着国家对烟草专卖管理的加强,烟草的价值呈上升趋势,加上烟草制品本身具有成本低、利润高的特点,一些违法犯罪份子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依然从事制售假和无证贩运烟草制品活动,不仅使国家税收造成大量流失,且严重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影响到正常的烟草专卖管理。这是涉烟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二)烟叶收购秩序混乱,合同执行不力目前,烟叶收购虽然采取许多防范措施,但是少数干部职工和烟叶收购人员受利益的驱使与不法经营者相互勾结,倒买倒卖烟叶,以权谋私,扰乱了正常的收购秩序,一定程序影响烟农正常交烟的积极性,从而将烟叶卖给烟贩,给烟叶违法犯罪提供有利的空间。(三)执法不严,给烟贩提供了喘息之机随着执法力度的逐年加大,涉烟违法犯罪得到了一定的遏制,但是在一些具体的案件上执法并非到位,存在着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的问题,如本县在烟叶案件的处理中,案值在5万元以上的,同样作行政处罚,没有追究刑事责任,对涉案人员起不到太大的威慑作用,更达不到标本兼治的目的,导致烟贩心存侥幸,继续进行第2页共6页涉烟违法犯罪活动。(四)专卖管理不到位目前基层专卖管理所虽然已经分设,但在工作上时松时紧,导致市场上有人查时销声匿迹,无人管时违法现象又死灰复燃;另外在管理过程上偏重XX县区、乡镇集贸市场而放松了一些交通不便,地理位置偏僻的山区,给制假窝点提供了相对宽松的环境。三、涉烟案件的特征(一)非法运输烟叶案件从案件发生情况来看,时间相对集中,主要在烟叶收购期间,烟贩采取各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