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路径民主监督是人民民主实现的保障,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了,有需要的小伙伴一起来参考一下吧,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摘要。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代中国政治生活中具有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新时期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必须创新民主监督理论,提升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定位;强化民主监督意识,增强监督主动性,改进监督方式,提升监督权威性;拓展民主监督渠道,探索监督新形式,加强界别作用,构建网络协商互动平台;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探索多种监督形式良性互动机制,健全成果转化机制。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治系统有序运行的重要环节,是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和加强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在当代中国政治生活中具有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改革攻坚期和发展关键期,各种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已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新形势、新任务对人民政协提出了更高的履职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是人民政协适应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时代要求,是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推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战略性课题。新时期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必须创新民主监督理论,强化民主监督意识,拓展民主监督渠道,完善民主监督机制。一、创新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理论1.夯实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法理基础推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必须彻底根除人治思维,大力弘扬法治意识,把法律作为社会政治生活管理的最高准则。在人类政治文明史中,法治思想由来已久。古希腊先哲亚里士多德就明确指出法治优于一人之治①,并且认为法治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②即法治=法律至上+良法之治。这一精辟观点至今仍为法治论者所传承。第1页共13页推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大力弘扬法治意识,必须体现三个方面的核心思想。一是树立法律至上意识。这是划分法治与人治最根本的标志。凡是法律权威高于任何个人意志的治国方式都是法治,凡是法律权威屈从于个人意志的治国方式都是人治。③法治要求全体社会成员普遍地服从法律体系的规约,不得有任何个人、集团或权力超然于法律之上、游离于法律之外,它从根本上否定特权意志和特权现象。二是坚守保障权利意识。切实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法治的逻辑起点和价值前提。这意味着宪法和法律可以修改,但人的基本权利不可侵犯、不可剥夺,维护这些权利的目标不得背弃。法律必须根植于社会生活,反映多数人的利益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破除人民对权力的高度依附,塑造具有独立自主人格和良好法治意识的新型公民。法律是否体现了这些原则,不仅是基于国家意志和利益的判断,更主要的是现代社会的多元价值评判经过公共领域,进行公开的、自由的、理性的讨论而整合为公共舆论,进而通过政治系统成为制定法律和公共政策的依据和监督力量。三是强化制约权力意识。法律的基本作用之一乃是约束和限制权力。④治权是法治的重要功能之一。法治要求严格界定、约束和规范政府权力与政府行为,有效控制权力的自我扩张、自我腐化。法治要求政府不得违背其价值前提――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直至最终把国家政治生活的基本规则纳入宪法的轨道,使政府权力受到理性的、透明的、稳定的规约,使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得到真正的实现。2.提升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定位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应探索在宪法范围内和执政党认可的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定位的基础上进行充实性的法律和制度创新,使人民政协成为对政治系统和权力运行展开制约监督的重要环节,为人民政协有效履行其职能提供更坚实的基础和更宽广的平台。随着人民政协地位和定位的提升,民主监督职能应逐步由协商型向协商与制约型拓展,由廉政型向廉政与效能型拓展。还应充分体现人民政协人才荟萃、联系面广的特点和优势,更加注重对政治决策制定和政治系统运行的监督,注重对勤政和善政的监督。第2页共13页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已经写入我国《宪法》,但只是在《宪法》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