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经济责任审计新问题新方法乡镇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国家基层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反腐倡廉中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通过审计,界定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正确评价和考核其任职内工作,对领导和组织部门任用干部起着重要参考作用。总结我局开展乡镇经济责任审计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开展乡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践,笔者总结归纳一些新的问题,同时也呼唤新的审计方法。现总结归纳如下:一、乡镇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一些新问题1.农经站成了乡镇政府乱收费的平台。一是以违反“村规民约”形式,向村民收取各种罚款和押金。如育龄妇女未按期环孕检罚款、计划生育押金、治安管理押金、农民建房收费等。甚至本应用“社会抚养费专用发票”收取的违规计划生育罚款,也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收取,放在农经站,再由乡镇政府和所在村按一定比例分成。这样,本应用“社会抚养费专用票据”开具,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的社会抚养费,变成了乡村两级收入,大大削弱了社会抚养费作为违反国家人口政策的一种经济处罚手段的作用。二是将一些自立名目依法无据的收费项目,因为财政推行网上开票,用正规票据开不出,而改作村集体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开具,规避票据开具难题,为乱收费打开了一个缺口。用以上两种形式收到的收入进入乡镇财政所“乡财县代管”专户,再转作乡镇政府的预算外收入。2.专项资金成了乡镇运转的活钱柜。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乡(镇)统筹、村提留”,规范乡(镇)、村两级收费行为,震慑乡(镇)、村两级向农民乱收费的行为。但财政综合预算,只保人头费和必要的办公费,还有许多如招待费、车辆运行费和差额人员经费缺乏来源。于是除了上述向建房农户违规收费和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外,专项资金也成了乡镇政府瞄准的对象。新农村建设、改水改厕、粮补资金等,作为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组成部分,对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村生活环境,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通过近几年审计,发现第1页共4页村集体组织甚至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异地建设,同一项目多次申报,虚报、冒领及以乡(镇)村办农场名义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正常经费支出现象时有发生。如:2005年我们审计一个乡农饮项目,14万元补助农户改善农村饮水项目专款,报账手续齐全,但当我们上门调查受益农户时,却被乡领导拦住,说是手续全是假的,资金全部被乡政府截留挪用了。既违背了政策初衷,又损害了党群关系,还极易造成腐败。3.资产购建和处置中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一是未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存在少数领导拍板定价,暗箱操作现象;二是在工程项目结算中未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如《XX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定》(省政府90号令),“在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法人应当报审计部门办理决算审计,未经审计机关决算审计前,建设单位应当留有不少于工程概(预)算造价的15%资金”规定,项目竣工后未及时报经国家审计机关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甚至出现多付工程款现象。4.固定资产核算欠规范,普遍缺少固定资产明细账或备查簿,账外固定资产时有发生。一是未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难以全面反映固定资产状况;二是在固定资产购建时,没有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资本核算,而是作为费用当期支出,从而形成账外固定资产。5.乡镇社会抚养费管理急需加强。社会抚养费是国家为贯彻落实国家人口政策,进一步搞好计划生育工作,对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采取的一种经济处罚措施。我县做法是以乡镇为单位,以上年人平均收入为基数,夫妻双方收入总额的7倍为标准处罚。罚款必须开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专用票据”收取,上交县财政,纳入预算管理,县计生委与乡镇政府按一定比例分成。乡镇所得部分按规定必须作为计划生育专项经费,专项用于计划生育事业,不得挪作它用。但实际情况是乡镇人民政府将社会抚养费返还款绝大多数用于招待、车辆运行、办公经费和发放乡镇干部津补贴,用于计划生育部分极少,严重违反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初衷。第2页共4页6.乡镇政府漏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