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查阅制度查阅人事档案管理细则为确保人事档案安全,规范人事档案的查阅管理,根据中央、省关于档案管理工作和保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细则:一、严格限定查阅人资格(专职人事档案管理人员除外)
1、查阅人事档案的人必须是中共党员;2、查阅人事档案时,不能查阅本人及其亲属的人事档案;3、没有经过人事处领导批准,不允许查阅同级人员的档案
下级组织或单位的人不能查阅其上级的档案;4、外单位人事组织部门查阅人事档案必须有手续完备的介绍信;校院其它部门查阅人事档案必须有经过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的书面报告;5、介绍信或报告上未列出的查阅内容,一律不提供查阅
二、严格限定查阅档案的范围
1、由于人员的任免、调动、出国、入党、入团、政审、福利、待遇、离退休、纪律检查、组织处理、复查、鉴别、治丧等情况需要了解某个人的具体情况时,可以查阅人事档案
2、由于编史修志工作需要了解某人的社会经历和某事件中的表现情况,而此人这一时期因为某些原因不能书写或口述的,甚至该人已经死亡的,可以查阅该人的履历、自传及有关部分
3、其他特殊情况需查阅人事档案的,必须经过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查阅
4、在教职工子女和直系亲属入党、入团、参军、出国、招工、提干前要进行审查以便了解其父母及亲属情况时,按照有关规定,一般由该人所在单位的有关部门提供情况,不必查阅人事档案
5、如果要了解某人的情况又可以和该人直接面谈的,一般第1页共2页应采访该人,不允许查阅人事档案
6、人事档案部门不负责出具证明材料,经过批准或履行一定手续后,可以摘抄或复印人事档案中的有关部分,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查无损,加盖印章并注明出处
三、严格规范查阅审批程序
欲查阅人事档案者必须填写查阅人事档案审批表,其中包括查阅档案的理由与目的,查档人员的单位、姓名、政治面貌等
上述内容均需全部填写清楚,然后由本单位(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和加盖公章,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