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接收权的判定我原是佳木斯的一名中学教师,由于家庭原因,私自离开了原单位
没有提交辞职证明也没有办理任何相关手续
(合同是8月30日到期,我是5月份离开,离开时没有带班教学,没有给学校工作带去任何困难)
现在我在哈找到了新工作,需要调转关系(要原单位开离职证明)哈人才市场才能接收我的人事档案
但是原单位领导因为我私自离开单位,没有对他们负责,所以不给开离职证明,我的人事档案也因为没有这个证明而不给我,养老保险等都无法办理
我应该怎么样才能补办这个证明,怎么样才能拿回我的档案
是否单位及上级部分有权力扣压我的档案不给
我应该怎么办
某人在职,档案也在原单位,他向高校提供伪造的人事档案,通过读博士研究生的报名、资格确认、考试手续,并取得非定向培养资格,还因此获得一系列在职读博不应该享受的待遇
我们怎么处理好
以什么为依据
可以按照档案法处理吗
现在马上进行燃油附加税改革了
我们是运输管理站
人员要从新安置
发现我的档案没有了
现在负责管理档案的这个人开始耍无赖了
在过去的几次档案交接过程中
都有我的名字就是在最后的两次我的名字没有了
很郁闷马上就要改制
请有关专家帮我解答一下谢谢了
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