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手卫生规范,落实医院感染控制的基本要求一、为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质量,防止交叉感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卫生部《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规范,适用于我院所有人员
本规范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
二、医务人员在临床诊疗活动中应严格遵循手卫生相关要求1、洗手与卫生手消毒应遵循以下原则:(1)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体液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用肥皂(皂液)和流动水洗手
(2)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宜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代替洗手
2、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的指征:(1)直接接触每个患者前后,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
(2)接触患者粘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之后
(3)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4)进行无菌操作、接触清洁、无菌物品之前
(5)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
(6)处理药物或配餐前
3、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时应先洗手,然后进行卫生手消毒:(1)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2)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患者污物之后
4、洗手方法:(1)在流动水下,使双手充分淋湿
(2)取适量肥皂(皂液),均匀涂抹至整个手掌、手背、手指和指缝
(3)认真揉搓双手至少15秒钟,应注意清洗双手所有皮肤,包括指背、指尖和指缝,具体揉搓步骤为:(4)在流动水下彻底冲净双手,擦干,取适量护手液护肤
5、医务人员卫生手消毒应遵循以下方法:(1)取适量的速干手消毒剂于掌心
(2)严格按照上述洗手方法(3)中所要求的七步揉搓的步骤进行揉搓
(3)揉搓时保证手消毒剂完全覆盖手部皮肤,直至手部干燥
三、手卫生设施1、洗手与卫生手消毒设施(1)设置流动水洗手设施
(2)手术室、产房、导管室、层流洁净病房、骨髓移植病房、器官移植病房、重症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