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符合农村合作金融实际的公司治理架构如何建立符合农村合作金融实际的公司治理架构当前,全国农村信用社改革日趋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建立符合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际的公司治理架构,进一步规范股东(社员)大会、董(理)事会、监事会的运作机制,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激励、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
即按照公司治理的方法,逐步把农村信用社打造成既符合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际,又具有现代金融企业管理理念和运作机制、产权关系明晰、经营管理有特色的社区性农村银行业机构
那么,这种符合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际的公司治理架构如何建立呢
笔者提出如下设想,以起抛砖引玉之作用
建立符合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际的公司治理架构,要建立健全股东(社员)代表大会、董(理)事会和监事会,高度明确各自的权利和责任,使之组织机构齐全,职责履行充分
目前,大部分农村信用社的“三会”形同虚设,没有真正形成“三足鼎立”的格局
由于受产权不明导致利益主体虚置和“官本位”传统思想的长期束缚,农村信用社的“三会”制度执行乏力,效果不佳
主要表现在:理事长、主任和监事长不是真正按照《农村信用社章程》选举而产生的;社员代表大会的形式主义十分明显,社员很难通过“三会”行使职权,信用社权力机构的权威性受到削弱;理事会的民主决策并非做到了真正的民主,“一长独大”时有发生;监事会对理事会决策的监督制约更显得苍白无力
按照公司治理的要求,要建立健全包括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的内部组织机构,并制订一系列的科学管理制度
严谨有序的制度规范,是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三会一层”管理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重要保证
要使“三会”发挥应有的作用,形成权力制衡的有效内部约束机制,真正达到民主管理的目的
一是要健全和完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章程》,对“三会”的产生、工作程序、权利与义务等以规章和制度的形式加以明确,以制第1页共3页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