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青岛市支持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项目申报指南一、申报对象(一)在本市行政区域注册为企业独立法人并获准建设,按计划完成建设投资和预期目标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二)年度获得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本市企业
(三)年月日以后采购工业设计服务,签订合同已执行完毕的本市制造业企业
(已申报年青岛市支持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项目的不能重复申报)(四)年月日以后在规定的工业设计竞赛中获奖的本市企业(或个人)
二、申报要求(一)企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以自然人名义申报的,本地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本地户籍人员提供青岛市居住证复印件
(三)项目应符合《关于印发的通知》第十条有关资金的申报条件
(四)项目没有得到国家和省市的其他专项资金扶持
(五)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申请工业设计竞赛奖金,合计不超过万元;设计奖获得者(按证书)为同一企业的,相关申请人在同一年度申请本政策奖金,合计不超过万元
三、申报程序(一)申报主体填写《青岛市支持先进制造业设计创新项目申请表》(附件)相应的栏目,并提供相关附件
(二)申报主体按规定格式分别向所在区、市主管部门报送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三)各区、市主管部门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将本区市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附电子版),于月日前转报市经济信息化委
逾期不再受理
(四)市经济信息化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列入年专项资金奖补计划
四、工作要求(一)各区、市主管部门积极宣传有关政策,做好项目受理、审核和推荐工作,重点核实项目原始文件,确保项目真实可靠,并妥善保存备案资料备查
(二)各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将同一项目多头申报,对同一合同、发票重复使用的,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企业政策申报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