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政法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公信力,在《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使公众信任的力量
由此出发,公信力的涵义应包括信任和信用两个方面,信用加信任等于公信力
执法公信力,顾名思义,就是社会公众对执法机关的信任,以及执法机关对社会大众保持的一种信用,这是一个二维互动的概念
即一方面是执法者应该怎么做,另一方面是社会公众对执法工作怎么看,这两方面的结合反映着执法公信力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政法机关的执法能力,集中体现在执法公信力上
执法公信力来源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来源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
执法是政法工作的主线,执法公信力是政法机关的立身之本
它不仅反应了政法机关实际执法能力,而且反映了执法工作的社会效果,是执法工作好坏的晴雨表
只有深入剖析影响执法公信力的要素,准确把握增强执法效果的关键点和提高执法公信力的着力点,才能找准执法公信力建设的正确方向,切实提高执法公信力
一、影响执法公信力的四要素(一)执法依据
执法依据是执法的准绳,是影响执法公信力的第一要素
法律的本质是调节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规范公民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但并非在现实生活中实施的每部法律都能起到这种作用,换言之,法律也有良法和恶法之分
作为立法者制定出来的法律如果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法律,是在现实生活中能够得到推行的法律,是能够得到大多数人拥护的法律,它就是是良法,否则,就是恶法
目前,政法机关执法公信力不高,除了执法工作存在很多不足和缺陷外,还与立法水平不高有关,与某些法律同中国的国情不尽符合有关
我国已颁布施行的法律法规也不一定都是良法
因为孙志刚事件现已被废止的《收容遣送条例》就是一部恶法,它是限制人的自由迁徙和自由权利的法律,是对人权的严重侵犯
西方国家从工业革命到现在,经过200年的文明积累,才有普通民众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这样一个结果
而中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才数十年时间,普通民众的法律素质还不高,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