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执法监察工作技巧行政监察机关职责之一,是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检查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受国家行政机关委托赋有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
检查的主要目的在于针对存在的问题,即针对行政活动中存在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检查不遵守和不执行法律、法规及人民政府决定、命令的现象、原因,提出改进工作和完善制度的监察建议,以减少和消除滋生违纪现象的条件;同时揭露违纪行为,为调查处理违纪行为提供线索,以达到保证国家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
这种检查,我们称之为执法监察
因此,就执法监察最原始的意义,就是检查
在实际工作中,就如何开展检查,有些人认为,只要有了法律、法规,到一个单位就会检查
其实这是认识的误区,有了法律、法规不一定就会检查,要确保执法监察能取得成效,关键要有正确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
一、自查和检查的不同思维方式自查是一种被查单位按事先设计的内容和程序的工作
我们遇到的多数是各单位结合本单位情况而自我鉴定,往往是自我肯定的方面多些,而自身在执法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问题尽量回避或避重就轻
具体到某个单位,凡是上报的自查报告材料,都有一套相对固定的审核程序,经过层层把关而形成的
因此,自查报告不能确切和真实地反映被查单位行政执法的状况
检查是一种随机的非程序化工作
我们面临的检查环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包括多层次的监督对象、多环节的业务、多变量的隐蔽手法和多方面的人际关系,这就给我们检查带来一定的难度,如果光依靠自查报告,不仅使违法行为难以察觉,而且很难判断被查单位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分清责任
因此,重点检查十分重要
而重点检查的内容,没有固定的模式
只有法律、法规和被查单位的自查报告是远远不及的,还必需针对具体的检查对象,进行各种考虑和比较,抓住执法行为中第1页共4页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