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开展新时期的检察调研工作如何开展新时期的检察调研工作当前,检察官职业化建设已被列入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工作。其核心任务就是根据检察各种的规律和检察官的职业化特点,采取一系列措施,提高检察院的素质。对此,笔者认为,加大调研工作力度是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的良好途径,然而,在各基层检察院都不同程度地表现出“轻调研,重办案”的工作势头,这在我们的工作中是不可取的。为做好新时期的检察工作,我们应认真贯彻检察调研工作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检察业务服务,为检察改革服务的指导思想,紧密结合检察实践,深入开展实用性研究。一、充分认识加强调研工作的必要性据有关专家预测分析,今后我国刑事犯罪将呈现出以下几个趋势:一是从犯罪总量上看呈急剧增长趋势,主要体现在传统犯罪将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增长,流动人员数量多,流动频率大,犯罪将大量增加,经济领域内和职务犯罪活动将更为猖獗,而跨国有组织犯罪、计算机网络犯罪和洗钱犯罪等犯罪活动迅猛增长。二是从犯罪质量上看,犯罪呈现出智能化和有组织化趋向,犯罪的科技、技术含量增加,跨国组织犯罪、黑社会犯罪组织更为严密,力量更为雄厚,在经济领域金融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新型犯罪成为对社会危害程度更大的犯罪类型,职务犯罪也在向严重化、多发化发挥子,这些犯罪形势的变化有相当一部分要体现在检察院的工作中,而这些犯罪中许多犯罪类型和犯罪手段,对我们每位检察官来说都是新的课题,要想加强今后犯罪的预防和控制,保持社会的安定团结稳定,就需要我们加强调研工作,提前做好思想和工作上的准备。此外,要提出有针对性的犯罪预防和控制机制,为更大范围内犯罪预防和控制机制提供基础的经验材料,也需要加强调查研究工作。二、当前调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调研是基层检察院的重要综合业务工作,对检察工作开展和检察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从实际状况来看,目前基层第1页共4页检察院调研工作离检察工作的需要还有相当一段距离,主要表现为调研成果少,调研成果针对性、实用性和普遍性不强,理论水平不高等问题。这说明目前我们在调研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有些检察院对调查研究工作认识不正确,重视程度不够。有的同志认为基层检察院案件小,缺乏轰动效应的大案要案,调查研究没有吸引力,难于发表,再加上(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基层检察院人员总体法律理论水平不高,写不出理论水平较高的调研文章,调研工作难以出成果,费力不讨好。有人甚至认为应当取消基层院的法律政策研究室。二是从职能上看,当前研究室的职能不稳定,调研职能不突出。在我州还有个别基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与政工科或是监察室合而为一,工作繁杂,研究室的同志疲于奔命,调研的组织协调开展不得力。再加上基层检察院业务部门工作负荷量大,作为调研各种基础力量的主要业务科室的干警疲惫不堪,难以腾出时间和精力投入到调研工作中去。三是“重办案、轻调研”的的思想,影响了调研工作的开展,有相当一部分干警认为检察院的职能就是办案,调研是多余的,有调研的时间不如多办几个案子,这样才能使社会稳定。四是调研成果得不到及时转化,影响了调研的作用。大多数基层检察院的调研工作都是针对本院、本地区工作存在的不足开展的,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对完善和促进检察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重视不够,调研成果转化的渠道不畅通,缺乏一整套机制,转化的速度较慢,转化率不高,使调研成果对促进工作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展现,使人感觉调研开展不开展、开展的好与坏都一样,调研价值没有得到充分体现。三、做好调研工作的几点思考和建议(一)身先士卒,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领导要高度重视,纠正错误认识。要始终坚持将调研工作摆到与检察业务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狠抓落实。要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检察长具体抓,科室领导着力抓”的良好格局。此外在具体工作中要注重发挥院领导在调研工作中的带头示范作用,要亲自深入分管科室开展调查研究,撰写调研文章。第2页共4页院领导在积极发挥自身模范作用的同时,注重发挥中层领导的带头作用,坚持把业务科室的负责人列为调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