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工考勤及休假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全面管理,强化考勤管理工作,规范各种休假制度,维护工作秩序,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利益,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最新的国务院、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特调整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考勤(一)全院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履行工作职责,休各种假期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做好交接工作方可休假
需续假的,应在假满前提出申请
(二)科室负责人应本着对医院、科室及职工负责的态度,合理安排每个职工的工作、休假、加班,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考勤员按考勤要求如实记载,认真统计工作和休假情况,按照考勤表的列项结清当月各类休假的天数,考勤表经科室负责人审阅同意后,于次月3日前报送综合考核办,各种假条证明附后
(四)一周内工作满三天,方可享受休息日
在休假期间,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其休假日和休息日按有关规定冲销
(五)如对科内违规的或缺勤的隐瞒不报,经核实追究科室负责人及考勤员的责任,并给予处罚
(六)职工的出勤情况,作为职工调资、发奖、评先、晋升的重要内容之一
科室的考勤管理工作,作为科室负责人的年度考核指标之一
第三条请假审批程序(一)职工休各种假期,均应由本人填写《休假申请表》,并按规定权限逐级审批
各科于次月3日前将《休假申请表》报送综合考核办
(二)职工出差、休假在外患病需请病假的,除急诊外,其余疾病一律要回本院办理请假手续
遇有特殊情况(急诊、重病、意外等),在可能的情况下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相关领导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补办请假手续必须在事后一个月内完成,未办手续或者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急诊需持当地医院相关病历资料、疾病证明回医院补办病假手续,意外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资料
(三)凡请假期满或提前返岗者,在上班前应及时到科室负责人处办理销假手续,并报综合考核办备案
未按规定销假而造成考勤失误的,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