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和执行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不按规定报告重大事项·党的建设·如何理解和执行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孙飞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最初是XX省渭南地区于1991年试行起来的,引起了中纪委和中组部的重视,不少地区和部门也纷纷效仿,陆续建立了此项制度
中纪委、中组部认真研究了这些地区和部门实行此项制度取得的实效和经验,认为这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领导干部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的一个重要措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这样的制度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遂决定由两家共同起草适用于全国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下简称《规定》)
起草工作于1995年4月开始,起草小组到许多省市、国家机关部委和企事业单位进行了调研
中纪委还布置XX省、XX省和XX市、佳木斯市就实行此项制度进行试点
在调研和试点过程中,有关地区和部门的同志一致反映,实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党的优良传统的体现,是党管干部的具体措施,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行之有效的制度
根据调研和试点情况,参考各地经验,起草小组写出了《规定》初稿
经过中纪委常委会和中组部部务会议多次讨论修改,几上几下反复征求意见,并提交全国组织工作座谈会和中纪委六次全会讨论审议,历时一年半,十多次修改,形成了报送中央的送审稿
经过中央党建领导小组讨论修改并报党中央审议批准,终于在今年初正式发布
《规定》确定的报告内容共六项,主要集中在干部群众普遍关注的、领导干部容易发生以权谋私行为的热点问题上,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婚丧事宜办理;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及配偶、子女出国定居;因私出国(境)、在外活动情况;家属受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涉嫌犯罪情况和配偶、第1页共3页子女经济经营性质、在涉外与港澳台企业任职情况
这些事项,虽属个人和家庭的私事,但如何处理这些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