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动物、动物产品检验检疫11第二章入境检疫第一节入境动物检疫《动植物检疫法》第1条规定,我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宗旨是:为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
我国检验检疫机关依法对入境动物实施检验检疫
输入动物的“动物”在这里指饲养、野生的活动物
其中大动物包括黄牛、水牛、牦牛、犀牛、马、骡、驴、骆驼、象、斑马、猪、绵羊、山羊、羚羊、鹿、狮、虎、豹子、猴、豺、河马、海豚、海豹、海狮、平胸鸟(包括鸵鸟、鸸鹋和美洲鸵);小动物包括犬、猫、兔、貂、狐狸、獾、水獭、海狸鼠、鼬、实验用鼠、鸡、鸭、鹅、火鸡、鹤、雉鸡、鸽、各种鸟类动物等;水生动物和两栖爬行动物包括鱼、虾、蟹、贝、海参、海胆、沙蚕、海豆芽、酸酱贝、蛙、鳖、龟、蛇、晰蜴以及珊瑚类等
入境演艺动物特指入境用于表演、展览、竞技,而后须复出境的动物
入境伴侣动物特指由旅客携带入境的伴侣犬、猫
1992年6月8日农业部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规定了对入境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的疫病共97种,其中一类病15种,二类病82种
1999年2月12日农业部又公布了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称,其中一类动物疫病15种,二类动物疫病61种,三类动物疫病41种,共116种疫病
国家对进口动物疫病的检疫名单的确定,主要是依据该病对国内畜牧业、渔业生产影响的危害程度和该病在我国的分布情况,同时参考国际组织的规定
对入境动物将依照《动植物检疫法》、《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入境动物检疫管理办法》、《进口鱼检疫工作程序(试行)》、《进口虾检疫工作程序(试行)》和《进口蛙检疫工作程序(试行)》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检疫
对每批进口动物具体检哪些疫病,将依照我国与输出国所签定的双边动物检疫协定书的要求执行
但不排除对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