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改制的基本程序(整体改制)第一、审批范围和权限审批范围:公立医院收购改制报医管局批准(同时递交职工安置方案、产权制度改革初步方案)第二、办理程序(一)召开职代会或职工大会
拟改制医院制定产权交易,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初步方案、职工安置方案,经上级有关部,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职代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参加,并经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
职工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并经全体职工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
参会人员需签署意见和签字
(二)提交改制申请
拟改制单位向医管局提交通过产权交易、实施产权制度改革的申请,并附有关部门审核意见及财务报表和贷款担保、资产抵押、有无产权纠纷等情况说明
涉及财政、劳动保障等事项的需预先报有关部门审核,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审批事项的,须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
改制资产中包括抵押资产的,须经资产抵押权人的同意
(三)医管局批复意见
医管局对申报单位实行产权制度改革的申请进行研究审核,提出明确意见后与改制初步方案经研究后,下达同意改制的批复
(四)清产核资、审计
申报单位必须对医院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认真的清查,做到帐、卡、物、现金等齐全、准确、一致,进一步核实和界定国有资产及权益,进行清产核资后,聘请经医管局委托的中介机构对其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等情况进行审计
(五)报批核销资产
根据审计结果和有关资产政策规定,申报单位向医管局申请对其亏损、资产损失、呆坏帐等报批核销
医管局核实后出具批复意见
申报单位依据医管局批复意见,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六)资产评佑
申报单位向医管局、市国土资源局报告评估事项,而后聘请由医管局、国土资源局委托的中介机构对其资产进行评估
医管局、国土局分别对其资产评估结果进行核准、备案,并出具核准、备案文件
申报单位财产的审计、评估工作,要由两家中介机构分别承担
(七)制定改制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