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公开招聘社区物业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4
29•【字号】•【施行日期】2014
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物业管理正文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公开招聘社区物业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民政局:现将《公开招聘社区物业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7月29日公开招聘社区物业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13〕30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3〕69号)精神,建立健全社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充实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力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物业管理专职工作人员,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时间公开招聘自2014年7月下旬启动,9月下旬基本结束
二、招聘原则及人数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具体招聘计划数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二)热爱社区工作,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善于沟通,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能够熟练操作使用计算机;(三)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年龄在40周岁(1974年7月27日以后出生)以下;(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五)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2013届、2014届社会学、社会工作、物业管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也可具备报名资格
(六)具有本市户籍,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报考岗位,具有市内六区户籍的可在市内六区跨区报考,退役士兵应具有非农业户口并在户籍所在地报考
同等条件下,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