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白(梅毒)密螺旋体危害评估报告1.危害程度分类1.1分类等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苍白(梅毒)密螺旋体属于乙类传染病。在卫生部2006年公布的《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将丙型肝炎病毒列为危害程度第三类病原微生物。运输包装仅病毒培养物为B类,UN编号为UN3373。1.2不同实验室操作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要求根据《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要求:苍白(梅毒)密螺旋体血清学检测属于未经培养的感染材料的操作,应在符合Ⅱ级生物安全实验室(BSL-2)要求的实验室中进行。2.背景资料2.1一般生物学特性梅毒螺旋体细长,5~15×0.1~0.2um,形似细密的弹簧,螺旋弯曲规则,平均8~14个,两端尖直。电镜下显示梅毒螺旋体结构复杂,从外向内分为:外膜(主要由蛋白质、糖及类脂组成)、轴丝(主要由蛋白质组成)、圆柱形菌体(包括细胞壁、细胞膜及胞浆内容物);一般染料不易着色。梅毒螺旋体有生活发育周期,分为颗粒期、球形体期及螺旋体期,平均约30小时增殖一代,发育周期与所致疾病周期、隐伏发作及慢性病程有关。2.2对外界环境的稳定性梅素螺旋体对温度、干燥均特别敏感,离体干燥1~2小时死亡,41℃中1小时死亡,对化学消毒剂敏感,1~2%石炭酸中数分钟死亡,对青霉素、四环素、砷剂等敏感2.3致病性人是梅毒的唯一传染源,由于感染方式不同可分先天性梅毒和后天性梅毒。前者是患梅毒的孕妇经胎盘传染给胎儿的;后者是出生后感染的,其中95%是由性交直接感染,少数通过输血等间接途径感染。2.3.1先天性梅毒又称胎传梅毒。梅毒螺旋体经胎盘进入胎儿血循环,引起胎儿全身感染,螺旋体在胎内儿脏(肝、脾、肺及肾上腺)及组织中大量繁殖,造成流产或死胎,如胎儿不死则称为梅毒儿,会出皮肤梅毒瘤、骨膜炎、锯齿形牙、神经性耳聋等症状。2.3.2后天获得性梅毒依其传染过程可分为三期:初期梅毒:梅毒螺旋体侵入皮肤粘膜约三周后,在侵入局部出现无痛性硬结及溃疡,称硬性下疳。局部组织镜检可见淋巴细胞及巨噬细胞浸润。下疳多发生于外生殖器,其溃疡渗出物含有大量梅毒螺旋体,传染性极强。下疳常可自然愈合,约2~3个月无症状的隐伏期后进入第二期。二期梅毒:此期的主要表现为全身皮肤粘膜出现梅毒疹,全身淋巴结肿大,有时亦累及骨、关节、眼及其他器官。在梅毒疹及淋巴结中有大量螺旋体。不经治疗症状一般可在3周~3个月后自然消退而全愈;部分病例经隐伏3~12个月后可再发作。二期梅毒因治疗不当,经过5年或更久的反复发作,而进入三期。三期梅毒:主要表现为皮肤粘膜的溃疡性损害或内脏器官的肉芽肿样病变(梅毒瘤),严重者在经过10~15年后引起心血管及中枢神经系统损害,导致动脉瘤、脊髓痨及全身麻痹等,此期的病灶中螺旋体很少,不易检出。一、二期梅毒又统称为早期梅毒,此期传染性强而破坏性小。三期梅毒又称为晚期梅毒,该期传染性小,病程长、而破坏性大。当螺旋体从体内清除后仍可再感染梅毒,而且仍可出现一期梅毒症状。此病周期性潜伏与再发的原因可能与体内产生的免疫力有关,如机体免疫力强,螺旋体能变成颗粒形或球形,在体内一些部位潜伏起来,一旦机体免疫力下降,螺旋体又可侵犯体内某些部位而复发。2.4传播途径:2.4.1性接触:这是梅毒病因来源的主要传染途径。未经治疗的梅毒病人在感染梅毒后的1年内传染性为最强,随着病期的延长,传染性越来越小,到感染后4年,通过性接触一般无传染性。82.4.2胎盘感染:患梅毒的孕妇可以通过胎盘使胎儿受染,一般认为梅毒的病因主要感染发生在妊娠4个月以后。病期超过4年未经治疗的梅毒妇女,虽然有性接触,一般也不会传染,但妊娠时仍可传染给胎儿,病期越长,传染性越小。2.4.3不良卫生习惯:梅毒的病因可以通过少数性接触以外的途径受传染,如接吻、哺乳;接触有传染性损害病人的日常用品,如衣服、毛巾、剃刀、餐具、烟嘴等,也可传染。2.4.4血液感染:梅毒患者、潜伏梅毒及隐性梅毒血清具传染性,通过输血及共用针头可传染他人。2.5梅毒的预防、诊断和治疗2.5.1预防1.加强卫生宣传教育,反对不正当的性行为;2.疑病人均应进行预防检查,做梅毒血清试验,以便早期发现新病人并及时治疗;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