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文/东方国际管理学院总的来说,医患关系紧张既有其深层次的社会因素,也有关系到双方利益的经济因素。面对这种局面,国家的医疗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至少现阶段仍无法健全,而完全寄予患者的理解和配合,也过分天真。笔者认为,医院以及医务人员应从自身做起,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一)及时转变观念,善于换位思考。医务人员转变观念是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基础。因此,医务人员必须转变以下观念:一是转变患者是求医者的观念。在传统就医文化中,人们对治病救人的医务人员给予“悬壶济世”、“救命恩人”等许多赞美,也习惯于把找医务人员看病说成是求医。医务人员处在一个尊贵地位,患者处于求医、求救的地位,医患之间形成了主动与被动、支配与服从、施恩与受恩的医患关系。随着我国卫生事业的发展,缺医少药的时代已经过去。患者有了选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条件,医务人员用被“求”的态度“打发”患者的观念显然已经不恰当。二是转变医务人员是施医者的观念。生命自主权是人的基本权利,医务人员必须尊重这项权利。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关系是医疗服务关系,医务人员为患者服务是医务人员的义务,而不是单向的施医者。医患之间的关系必须建立在相互平等、相互尊重的基础之上。彼此不分高低贵贱,医患双方才能互敬互让,和睦相处。三是转变为患者治病是恩赐的观念。由于医疗服务的特殊性,救死扶伤是每一位医务人员应尽的职责。如果医务人员对患者存在有“恩赐”的思想,就会产生高高在上的感觉。有了高高在上的感觉,在医患关系中医务人员就容易产生忽视患者的要求和权利实现的现象,从而发生不利于融洽医患关系的情况。四是转变单纯“治病”的观念。现代医学模式已经从单纯的生物医学模式转变为“生物—心理—社会”医学模式。患者不仅仅需要治病,而且需要人性化的关心。那种只注重治病、不注重待人,只注重技术、不注重心理行医观念已经不能适应当今医疗服务的需要。只有及时转变观念,善于换位思考,设身处置地为患者着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才能使医患关系朝向正常发展。(二)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医疗行为。在现代医学模式下,医患关系已不再是单纯以义务为基础的传统伦理关系,而是以权利和义务为基础的特殊契约关系。患者已不再把就医看作求医,而是看作自己的一种权利。因此,医院应从规范医疗行为入手,重视法制建设,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引导医务人员运用法律知识指导临床工作,规范行医,依法行医,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认真履行告知义务。如:医务人员在履行某些治疗行为前,应先同患者进行交谈,包括病情、治疗的依据、治疗设备的原理、治疗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等均应告知患者,让患者根据情况自己选择是否做治疗和检查,以取得患者的主动配合,真正做到尊重患者,让患者充分享受就医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这样,医患关系就会更加融洽,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纠纷发生。在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心血管内科,凡到该科诊疗的病人都会得到一种被称为“二问”式的医疗服务。“二问”即:一问是医生向病人询问“您了解自己的病情吗?”。医生第一次查房时,一定要问初入院患者一个问题:“您了解自己的病情吗?”这样做的目的是让病人及其家属知晓所患何种疾病、病情的严重程度、治疗后的预期效果。二问是医生向病人询问“您对我们的治疗方案有哪些疑问?”。医生在为病人制定治疗方案过程中,都尽可能邀请患者参与决策,并了解治疗方案,让其知晓治疗方案的每一个细节,包括每一项检查的重要性、目的性,以及每一种药品的治疗效果、大概费用等。这些行为,不仅仅是为了保证医疗行为的顺利实施,也是对患者享有知情同意权的尊重。这种做法,深受患者的好评和支持,认为这种医疗行为确实是“走进患者的心坎里去了”。强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医疗服务质量关系到病人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是检验和衡量医疗服务工作的根本标准。患者到医院就诊,目的是想尽快恢复健康。如果医院的医疗技术和服务质量好,患者的满意度高,医患关系就融洽;反之,医疗技术效果不令人满意,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