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基本情况联邦制国家联邦、州、地区三级16个州,共有14808个地区人口8211万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一、概况药品、医疗器械监管食品化妆品监管二、药品上市前的审批三、药品上市后警戒规划和不良反应监测四、医疗药器械上市后的不良事件监控五、电子数据库六、食品化妆品监管七、考察印象与启示(一)药品、医疗器械监管1
法律法规德国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主要由联邦、州、市(县)三个层级构成
药品的法律依据主要有欧盟药品管理条例和德国药品法
以欧盟药品管理条例和欧洲药典为主,各国药品法和药典应随欧盟法规改变而变,即先服从欧盟规定,再考虑各国实际
监管体系德国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的药品管理部门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和流通实行联合监管
联邦与各州药品管理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联邦一级的药品管理部门主要是联邦疫苗及血清研究所(PEI,Paul-Ehrlich-Institut)、联邦药物和医疗器械管理局(BfArM)
两部门都隶属于德国联邦卫生部,但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
部门职责联邦疫苗及血清研究所(PEI)主管血清、疫苗、血液制剂、骨髓制剂、组织制剂、基因工程方法制造的血液成分等药品联邦药物和医疗器械管理局(BfArM)主管除PEI监管以外的医疗器械和人用药品,包括新化学成分药物和新生物成分药物
这些药品约占德国所有被批准药品的85%
(二)食品化妆品监管1
法律法规德国的食品法律包括《食品法》、《日用品管理法》、《HACCP方案》、《指导性政策》等
在化妆品安全方面,主要依据欧盟《欧盟化妆品规范》76/768/EEC进行管理
监管体系德国在食品和化妆品监管上也是采取分级管理的模式
联邦政府设有消费者保护、食品与农业部(BMELV),是最高主管部门,负责颁布相关法律法规,下属三个机构,即联邦消费者保护与食品安全局(BVL)、联邦风险评估研究局(BfR)和管理联邦研究中心(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