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的改制思路及其四道门槛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关政策的日趋明朗,未来几年,为数众多的各级国有医院必将走上改制之路,否则,很难应对竞争激烈的医疗市场
然而,国有医院毕竟是特殊的国有企业,国有医院的改革应遵循“分类改革、事企分开、面向市场、转为企业”的原则进行,以营利性医疗机构为突破口进行产权改革、将部分国有医院转为企业或改制为公司制的营利性机构
眼下社会各界对医院改制都十分关心,而医疗卫生系统的管理人员特别关心的是,中央“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是否适用于医院改制
从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看,哪些国有医院可以退出,哪些又不能退出
“四不退”与“四退法”根据国家结构调整的总体部署和医疗卫生行业的社会职能及特点,至少有四类医院不能退出一是由政府直接举办的部分公立医院,包括区域内最有实力的综合医院(含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布局合理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医院、高科技龙头医院、示范医院等,这些医院是政府为了对医疗市场进行宏观调控而设立的,承担技术培训和指导、医疗服务示范作用、收费水平的示范作用,并且对民营医院盲目追求超额经济利润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
这一类医院要强化管理,搞好经营
二是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医院,如由政府出资办的传染病院、结核病院、麻风病院、精神病院、性病及艾滋病防治机构、地方病防治机构、血站、急救中心等具有公共卫生服务性质的医院,政府非但不能退出,还要大力加强
三是妇幼保健服务机构不能退出
妇女儿童是受保护的弱势人群,这些人的健康保健是公共卫生问题,要由政府出资办理,赔钱也要办
四是农村乡镇卫生院不能退
乡镇卫生院是农村公共卫生管理、卫生保健、农村疾病控制以及卫生监督的中心,过去因国家财力和体制等原因,乡镇卫生院被纳入医疗服务管理,依靠业务收入尤其是药品收入过日子,农村公共卫生等无人负责
这一块问题比较复杂,可以鼓励个人和其他投资者办乡镇医院,展开竞争经营,但乡镇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