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解读青海省委党校法学部教师青海省委党校法学部教师西宁君剑律师事务所律师西宁君剑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国政黄国政请将手机振铃关闭谢谢合作请将手机振铃关闭谢谢合作(2001(2001年年1010月月27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12011年年1212月月31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的决定》修正))目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前期预防第二章前期预防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三章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第四章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七章附则一、职业病的界定一、职业病的界定““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其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其中,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构成本法所称的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要件:构成本法所称的职业病,必须具备四个要件:11、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患病主体必须是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