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慈溪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征求意见的函为了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治理工作,逐步消除或减少裂缝、渗漏、几何尺寸等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慈溪市土木建筑学会会同慈溪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等单位,依据有关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程和宁波市相关措施、指南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完成了《慈溪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审议稿),现在网上发布,请提出宝贵意见,于2007年3月1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给慈溪市土木建筑学会或慈溪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
联系人:慈溪市土木建筑学会韩冬仁慈溪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吴泉敖联系电话:0574-630256610574-63976171传真:0574-63012462电子邮箱:cxzjz@zj
com附件:《慈溪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审议稿)慈溪市建设局2007年2月12日慈溪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审议稿)1总则1
1为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控制和减少住宅工程裂缝、渗漏等质量通病,规范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以下简称通病防治)工作,结合本地区住宅工程质量实际,制定本导则
2本导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的住宅工程(含商住楼、公寓、廉租房、拆迁安置房等)
新建的其它建筑参照执行
4在住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导则
涉及设计的必须在施工图中明确
2基本规定2
1通病防治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导则》的规定
建设单位与参建各方责任主体签定合同时,应将本《导则》列入质量要求专项条款,将通病防治列入工作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
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未按本导则实施应承担相应责任
2通病防治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列入工程概预决算
3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通病防治的设计措施列入审查内容
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通病防治列入监督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