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会议及出台文件情况介绍卫生部疾病控制司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会议会议时间:2004年4月6-7日会议地点:北京参加会议人员: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分管省长(主席、市长);财政、公安、民政、教育、卫生厅厅长、卫生厅疾病控制处处长;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23个部委成员及一名司局级干部。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会议参加会议人员:中国疾病控制中心主任及有关处室领导;卫生部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会议特别邀请: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UNAIDS)、联合国开展计划署(UNDP)驻华代表。这是国务院第一次请国际组织参加工作会议。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会议(会议议程)吴仪副总理书面讲话(华建敏国务委员讲话)卫生部、中宣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公安部、教育部7个部委;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2个社团、河南、云南、新疆、四川、湖北5个省(自治区)发言、介绍了经验。参加会议代表分组学习、讨论国务院《通知》及吴仪副总理讲话。徐绍史副秘书长总结讲话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会议2004年4月6-7日吴仪副总理指出:艾滋病防治工作正处于一个关键时期全面深入地推进预防和干预工作切实有效地落实救治关怀措施积极探索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有效防控机制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会议2004年4月6-7日分析了这一时期的艾滋病流行特征,统一了认识,坚定了信心体现了求真务实、探索创新的精神,解放了思想,开阔了视野明确了工作部署和要求,了解了工作布局,理清了工作思路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会议2004年4月6-7日会议的贯彻和落实要求:要认真学习吴仪副总理同志讲话和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扎扎实实的研究解决具体问题积极主动探索新方法切实加强领导、加强统筹协调主任:吴仪(国务院副总理)副主任:高强(卫生部常务副部长)徐绍史(国务院副秘书长)成员:22位有关部委(社团)负责人和7位省(区)政府负责人办公室设在卫生部办公室主任:卫生部副部长王隆德兼任人员:卫生部疾控司及中国疾控中心性艾中心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国办发[2004]15号)向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提出七项要求: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制订具体防治目标和行动计划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成立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建立协调机制每年督导检查,追究责任人责任(二)坚持预防为主,实施综合治理1、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经常性与重点宣教结合。全社会、多形式、广参与普及预防知识与办法,避免恐慌、消除歧视新闻媒体重点工作,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农业、教育、铁路、交通、民航、质检、文化、工商、工、青、妇利用优势,各司其职宣传推广使用安全套(卫生、计生、企业、商业)药品维持治疗,清洁针具市场营销(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局)2、依法管理,强化监督提高无偿献血率,打击非法采供血强制推广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打击卖淫嫖娼、贩毒和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清理有关法律法规对不适应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的依法予以修订;研究、起草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专门法规;各地结合实际,完善本地区有关立法。3、切实做好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开展以治疗关怀救助为主要内容的社区综合防治工作加强组织管理、技术指导和监督考核工作。结合监督考核结果,适时调整。实施对孕妇免费艾滋病防治咨询、筛查及免费提供药品进行预防性治疗,降低母婴途径传播率。(三)加强疫情监测,规范疫情报告实施艾滋病自愿免费血液初筛检测和相关咨询加强艾滋病疫情监测。开展高危人群流行病学调查,力求准确掌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数量、疫情变化阶段性情况和流行趋势严格疫情报告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四)落实救治政策,做好药品供给艾滋病流行严重地区艾滋病病人抗病毒治疗的免费药物、母婴阻断的免费药物及婴儿检测试剂费用由中央财政安排,其他地区艾滋病病人抗病毒治疗免费药物等费用由地方政府负担;艾滋病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