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首钢医院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北京大学首钢医院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强化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医院生产经营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首钢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北京大学首钢医院实际,制定北京大学首钢医院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条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全体职工都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纳入到岗位职责范围,真正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条“党政同责”,是指各级党、政、工、团系统要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相应责任
各级党委(支部)主要负责人与行政主要负责人共同对本单位、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其他负责人负相应责任
1“一岗双责”,就是除明确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外,不管是做什么工作的人员,分管其他什么工作的领导,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齐抓共管”,是指各级领导,党、政、工、团系统,各职能管理部门(专业)要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自管理责任,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系统、部门(专业)依责管理,全体职工参与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第四条北京大学首钢医院安全生产责任制适用于北京大学首钢医院各科室
第二章各级领导职责第五条院级领导安全生产职责(一)院长、党委书记1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工作负领导责任;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北京市、总公司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精神以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