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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制药申(精)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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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大纲仿制药申报流程仿制药申报相关法规申报资料的撰写仿制药物申报注册的关键因素申报注册的隐形条款(潜规则、枪毙条款)案例分析仿制药研发历程企业提交申请省级药监局形式审查向中检所报送制备标准品的原材料及有关标准物质的研究资料不受理通知书及理由不受理受理省级药监局5日内组织30日内完成对药物研制情况及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抽取3批样品送药检所检验。药检所进行检验30日药品审评中心技术审评160日需补充资料4个月内一次性补充资料药审中心对补充资料进行审评40日药品审评中心据审评意见,样品生产现场检查报告和样品检验结果形成综合意见报送国家局国家局审批20日不符合规定审批意见通知批准文号或临床批件仿制药申报流程图仿制药申报注册的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主席令4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360号)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局令28号)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局令14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局令9号)药监局通知,办事指南,指导原则等合成需要注意的法规举例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样品应当在取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车间生产;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生产剂型的,其样品生产过程应当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第七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组织对研制情况和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并应当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组织进行生产现场检查,现场抽取连续生产的3批样品,送药品检验所检验。第八十三条已确认存在安全性问题的上市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决定暂停受理和审批其仿制药申请。第十二章时限合成指导原则起始原料的选择原则:起始原料应质量稳定、可控,应有来源、标准和供货商的检验报告,必要时应根据制备工艺的要求建立内控标准。对由起始原料引入的杂质、异构体,必要时应进行相关的研究并提供质量控制方法;对具有手性的起始原料,应制订作为杂质的对映异构体或非对映异构体的限度,同时应对该起始原料在制备过程中可能引入的杂质有一定的了解。试剂和溶剂的选择:一般应选择毒性较低的试剂,避免使用一类溶剂,控制使用二类溶剂,同时应对所用试剂、溶剂的毒性进行说明,以利于在生产过程中对其进行控制,有利于劳动保护。中间体的研究与质量控制:中间体的质量控制应按照产品工艺路线的特点和终产品质控的需要合理选取质控项目。分析需要注意的法规举例化学药物质量控制分析方法验证技术指导原则验证的检测项目分为鉴别、杂质检查(限度试验、定量试验)、定量测定(含量测定、溶出度、释放度等)、其他特定检测项目等四类。化学药物残留溶剂原料药制备工艺中可能涉及的残留溶剂主要有三种来源:合成原料或反应溶剂、反应副产物、由合成原料或反应溶剂引入。第一类溶剂避免使用,第二类溶剂限制使用,第三类溶剂,建议在终产品精制过程中使用的第三类溶剂进行残留量研究。化学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化学药物质量标准建立的规范化过程技术指导原则稳定性研究应采用一定规模生产的样品,以能够代表规模生产条件下的产品质量。原料药的合成工艺路线、方法、步骤应与生产规模一致;药物制剂的处方、制备工艺也应与生产规模一致。原料药和药物制剂应在影响因素试验结果基础上选择合适的包装,加速试验和长期试验中的包装应与拟上市包装一致。原料药可采用模拟小包装,所用材料和封装条件应与大包装一致。申报资料的撰写新药申报,附件2格式1、综述资料;2、药学研究资料;3、药理毒理研究资料;临床试验资料仿制药CTD格式药学部分研究资料可按照CTD格式撰写提交,其余部分包括《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二规定的综述资料、药理毒理研究资料和临床试验资料仍按照原格式撰写提交。不需要单独撰写《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二规定的7号资料,但需要注意按要求提交“CTD格式申报主要研究信息汇总表”。详细说明在工艺开发过程中生产工艺的主要变化(包括批量、设备、工艺参数以及工艺路线等的变化)及相关的支持性验证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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