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征地管理工作意见为建立更加科学合理完善的征地补偿机制,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区征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明确征地任务1、项目占用市级用地指标、跨辖区项目,由市征地事务所牵头实施,各属地分局予以配合,服务费市局收取70%,分局收取30%
2、市政府以会议纪要形式要求先行对下补偿的项目,由辖区征地事务所(中心)负责实施,市征地事务所全程参与,服务费市局收取50%,分局收取50%
3、项目占用辖区年度用地计划的(含奖励指标),由辖区征地事务所(中心)负责实施征地工作,市征地事务所加强指导,征地服务费全部由分局收取
二、明确部门职责4、市局耕保处统一扎口管理辖区征地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会审,协调相关事宜
5、市局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听证和政策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
6、地籍部门负责对征地补偿中地类权属的确认和变更工作
7、财务部门负责各类款项拨付工作
8、市征地事务所全程参与、指导市区范围内征地工作
征地事务所(中心)负责征地补偿工作的实施,牵头组织征地补偿入户调查,参与地类面积、权属调查,实施“两公告一登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等工作
9、国土资源所按“附着物入户调查工作细则”(附后)要求,协助征地事务所(中心)做好青苗和附着物的入户调查工作,配合村、组做好兑付工作,做好对被征地农民的政策宣传工作
三、严格执行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用地报批前,预存征地补偿款按农用地每亩15万元、其他土地每亩10万元足额收取到位,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凡报批材第1页共3页料中没有预存征地补偿款证明和预存款进账凭证的一律不予受理
本意见第1、2条中明确的项目预存征地补偿款由市局统一收取,第3条中明确的项目预存征地补偿款由分局统一收取
四、规范征地工作程序10、严格征地报批前的告知、确认、听证工作程序,并按省厅关于印发《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开展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