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高等学校实现大学生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进行科学研究的教育过程,也是客观评价学校教学质量与管理水平的重要依据
各教学单位务必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第二条为了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特颁布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三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分管教学院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系部、教研室分级落实完成
第四条教务处负责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并对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总结
第五条各系应成立以主管教学的系领导为组长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检查、评审和总结,并报教务处备案;各教研室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目的与要求第六条毕业设计(论文)要求学生能系统地掌握并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专业技能和思维方法,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
第七条毕业设计(论文)应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培养学生的综合应用知识能力、实验研究和数据处理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外语应用能力、经济分析能力、实验结果分析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鼓励学生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培养学生工作组织、调查研究、查阅并运用文献资料、表达展现和撰写等综合技能
第四章时间安排第八条各专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在第四学年
各系工作领导小组于第七学期第十周提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各教研室主任于第十二周组织教师拟定题目并汇总“题目审核表”,初审后报系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鼓励有条件的系部可请相关校外专家对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进行鉴定)
十六周前公布审定后的题目与指导教师,并于该学期结束前完成学生选题、指导教师的确定、任务书的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