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等十部门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公布日期】2020
15•【字号】内民政发〔2020〕100号•【施行日期】2020
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正文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各盟市民政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民政局、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自治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大力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一)加快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建设
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和现有养老服务场所,积极推进街道和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建设
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大力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助餐、助医、助急、助行、助洁等服务
到2022年,力争每个街道建成一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二)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
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要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撑,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务料理、精神慰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