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华师行教字[2004]185号本科毕业论文(含毕业设计)是大学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之一,是授予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
凡我校本科学生毕业前必须撰写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毕业论文(设计)合格且其它方面符合学籍管理规定要求者方可授予学士学位
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不仅有助于本科生巩固已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而且是培养本科生科学思维、科研能力和学术规范的重要环节,也是对本科生综合能力和本科教学工作的检验
为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加强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毕业论文及时间安排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包括选题、开题、资料准备(或实验)、论文撰写、论文答辩等程序
毕业论文(设计)应在第七学期开始选题
各院(系)应根据具体情况在第八学期集中安排毕业论文的撰写时间,不得少于六周
各院(系)须在第八学期的5月底前完成全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第二条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与开题1.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及基本业务要求
2.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应尽可能与本学科发展的前沿和社会实际相结合
3.院(系)应根据学校的要求建立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库,并于第七学期向学生提供毕业论文(设计)参考选题
选题库由各院(系)统一组织,由本专业学术带头人或教研室主任主持拟定,并应根据学校要求每年作一定比例更新
参考选题应有一定的学术性和社会应用价值,最好能与本教研室的学术研究有机结合起来
学生可以从院(系)提供的选题库中选择毕业论文(设计)题目,也可以自行选题
提倡学生结合课程论文、学年论文、大学生科研立项及指导教师的科研项目进行选题4、学生选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后应进行论证,撰写开题报告,交指导教师指导
指导教师应认真审查并指导学生的开题报告
5、院(系)应统一布置并由教研室具体组织和成立指导教师小组对学生的开题报告进行集中开题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