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情况交流第11期(总第48期)卫生部办公厅编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本期要目1、北京市卫生局出实招加强首都卫生系统医疗价格管理2、河南省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对部分病种实行限价管理3、江苏南京、南通、盐城等市试行医院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4、重庆市卫生局试行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北京市卫生局出实招首都卫生系统医疗价格管理在今年北京市卫生局4月21日召开的“2006年首都卫生系统医疗价格管理工作会议”上,对首都卫生系列医疗价格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建立健全价格管理责任制度,确保依法收费
要求医疗机构明确医药价格管理责任,设立管理部门和专职人员,确保落实价格管理制度
二是建立健全内部价格行为监督机制
要求医院内部管理部门定期对收费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奖惩制度,把价格管理纳入工作考核
三是完善价格公示制度
要求医疗机构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项目的名称、内涵、计价单位、实际执行价格和收费依据等信息
四是完善费用清单制度和费用复核制度,增加医疗收费透明度
要求医疗机构建立患者住院费用清单查询和复核制度
对门(急)诊患者要提供医药每一笔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五是建立医药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自查制度
要求医疗机构通过经常性地自律性检查,分析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实现无违法收费
六是完善投诉管理制度
要求医疗机构如实向患者提供价格或费用的咨询服务;公布价格监督电话,设立举报箱、意见簿,认真接待患者投诉
制定价格管理外部监督管理制度,接受社会义务监督员监督
北京市卫生局下发了《关于印发2006年医药费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指标的通知》,《关于杜绝医疗行业医疗服务乱收费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类医院机构强化物价管理制度建设,通过科学管理,切实杜绝乱收费行为
并在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共同制定的2006年医药费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指标中规定:三级医院医药总费用增长幅度不得超过9%;二级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