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31条明确规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组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应履行的法定职责
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作为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严格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指导、协调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现向社会公布市区人民政府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本报告主要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七部分组成
报告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年12月31日,统计数据为年1月1日以来制作、获取并以一定形式记录和保存的政府信息数据
报告通过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府公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需要查询报告中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事项的,可与区法制办公室联系(单位地址为:市区祥路号行政中心主楼307室一、概述年是区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始终坚持贯彻《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按照《条例》规定以及《省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市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为实现产业发展、新城建设和人民生活“三个新跨越”服务
(一)财政性和社会公共资金公开情况
细化公开经区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市区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XX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全区各级财政预算一级单位均主